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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二级心理辅导站星级建设暨心理育人项目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01日 10:27  点击:[]

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打造标杆、彰显特色,充分发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乐师院〔2021〕79号)、《乐山师范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星级建设标准》(学生[2022] 3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二级心理辅导站星级建设暨心理育人项目结项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心理育人项目负责人

二、评审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提交星级建设总结报告,心理育人项目立项的二级心理辅导站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作为专家评审小组,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汇报、专家评议环节,评定各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星级,以及心理育人项目是否达标。

三、现场汇报时间

2022年12月7日(周四)上午9点

四、现场汇报地点

实训楼A506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将星级建设总结报告、心理育人项目结项报告、相关支撑材料、现场汇报PPT(3-5分钟),于2023年12月6日中午12点前,发至邮箱:708929695@qq.com

联系人:王雨晴  联系电话:0833-2270272

党委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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