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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二级心理辅导站星级建设暨心理育人项目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04日 11:29  点击:[]

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

为深入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夯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主体职责,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心理育人实效,依据《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乐师院〔2021〕79号)及《乐山师范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星级建设标准》(学生[2024] 03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5年二级心理辅导站星级建设与心理育人项目结项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与方式

本次评审将主要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及各二级心理辅导站提交的申报材料,采取材料审核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建设标准与项目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工作,并准备以下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17:00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1. 《乐山师范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星级建设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

2. 《乐山师范学院心理育人项目结项报告》(详见附件2)

3. 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照片、新闻稿、制度文件、记录台账等。所有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须进行脱敏处理。

三、提交方式与联系人

提交邮箱:708929695@qq.com

邮件主题请统一命名为:“XX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评审材料”

联 系 人:王雨晴

联系电话:0833-2270272

请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高质量完成本次评审工作。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星级建设自评报告.docx

 附件2 乐山师范学院心理育人项目结项报告.docx 

 附件3   二级心理辅导站星级建设标准(修订).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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